《不贪为宝》成语典故

不贪为宝

《不贪为宝》成语典故

不贪为宝

【出处】

《左传·襄公十五年》: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,若以与我,皆丧宝也。

【译义】

表示以不贪为可贵、崇高,也表示廉洁奉公。

【故事】

春秋时,宋国有个人在山上开凿石料的时候,发现了一块宝玉。他非常高兴,便兜着它回家,请一个玉工来加以鉴别,玉工仔细看了后赞不绝口地说:“这块玉好极了,没有一点儿毛病,是个宝贝啊!不过你得小心点,别在人家面前露眼,让人家把它偷了去!

其实,这人请玉工来家中时已经引起了邻居的注意。原来,平时极少有人上他家去,这回玉工突然前来,有人便不时进来张望。宋人心里不安,怕有个闪失空欢喜一场,便把宝玉秘密藏好。

尽管如此,他还是担心宝玉会被盗走。如果把它卖掉,又怕不知它的真正价值,给别人占了便宜。他考虑来考虑去,最后决定把它赠送给一个有身份的人,这样多少还能留下些人情。过了几天,他见没人发现,便带了宝玉悄悄地前往都城去了。

到了都城,他去见掌管工程的大臣子罕,献上了宝玉子罕不解地问:“你把如此贵重的宝物送给我,大概是要我帮你办什么事吧?不过,我是从来不接受别人赠送的礼物的。”

宋人慌忙摇头说:“我没什么事要您帮我办。据玉工鉴定,这块宝玉是稀有之物,所以我要献给您。”

子罕再次拒绝,说:“我决不能收下这宝玉。因为如果收下了,你和我都丧失了宝。”

宋人听不懂子罕这话的意思,只是呆呆地望着他。只听子罕继续说道:“我以不贪为宝,而你以玉为宝。你把玉给了我,当然丧失了宝;但我收下了你的玉,也就丧失了不贪这个宝。这样,双方都丧失了宝。

宋人见子罕说了这通不收宝玉的道理,也无可奈何,只得实告道:“小民留下宝玉不得安宁,所以特地到都城来献给您。”

子罕沉思了一会儿,叫宋人暂时留下。接着,命一位玉工为这块宝玉雕琢,把它送到市场上去卖掉,把钱交给宋人,然后派人护送他回家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