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打草惊蛇》成语典故

打草惊蛇

《打草惊蛇》成语典故

打草惊蛇

【出处】

《七修类稿》卷二四:南唐王鲁为当涂令,日营资产,部人诉主簿贪贿,鲁曰:“汝虽打草,吾已惊蛇。

【译义】

原意为惩办某人或某一些人,却使有同样情况的人受到震动,引起警惕。现用来比喻行动做事不缜密,致使对方觉察到了其秘密和意图而有所防备。

【故事】

南唐,五代时十国之一。王鲁,南唐时当涂县令。王鲁本来就行为不检,营私舞弊之事时有发生。当上当涂县令后,他利用手中权势,更是贪赃枉法、假公济私,搜刮了不少钱财,而衙门中大大小小、上上下下的官吏,见县令如此,也都心照不宣,互相勾结,串通一气,收受贿赂,对百姓敲诈索,无恶不作。百姓见了个个摇头叹气,怨声载道。

后来,有人写了一份状子,告王鲁的主簿(相当于现在的秘书职务)贪污受贿。王鲁接过状子,打开一看,不免心中打起了寒战。因为状子上写的那些主簿的罪行,都是证据确凿的事实,和他所干的坏事大同小异,有些还是在他包庇纵容下干出来的。更怕的是,其中不少罪行和他有牵连。王鲁有些害怕,但又感到十分幸运,因为状子落在了他的手中,要是落在别人手上,他的罪行不仅会暴,而且县令这个官位也保不住。他越想越为自己庆幸,随手就在案卷上批了八个字:“汝虽打草,吾已惊蛇。”

这八个字的意思就是说,你们虽然打的是草,可是我这条藏在草中的蛇,却已受惊而有所警惕、戒备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