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言:烈文辟公,锡兹祉福。

出自 宋朝 赵恒的《烈文》

古诗原文



烈文辟公,锡兹祉福。惠我无疆,子孙保之。无封靡于尔邦,维王其崇之。
念兹戎功,继序其皇之。无竞维人,四方其训之。不显维德,百辟其刑之。於乎,前王不忘!

 

译文翻译

译文文德武功兼备的诸侯,以赐福享受助祭殊荣。我蒙受你们无边恩惠,子孙万代将受用无穷。你们治国不要造罪孽,便会受到我王的尊崇。思念先辈创建的功业,继承发扬无愧列祖列宗。与人无争与世无争,四方悦服竞相遵从。先王之德光耀天下,诸侯效法蔚然成风。牢记先王楷模万世传颂。

注释⑴烈:光明。文:文德。辟公:诸侯。⑵锡(cì):赐。兹:此。祉(zhǐ):福。⑶封:大。靡:累,罪恶。⑷崇:尊重。⑸戎:大。⑹序:通“叙”,业。皇:美。⑺竞:争。维:于。⑻训:导。⑼不(pī):通“丕”,大。⑽百辟:众诸侯。刑:通“型”,效法。⑾前王:指周文王、周武王。

 

注释解释

烈文辟(bì)公,锡(cì)兹祉(zhǐ)福。惠我无疆,子孙保之。无封靡(mí)于尔邦,维王其崇之。烈:武功。一说“光明”。文:文德。辟公:指助祭诸侯。锡:赐。兹:此。祉:福。惠:爱。一说“顺”。无疆:无穷。保:守住。封:大。靡:累,罪恶。一说“封”指专利敛财,“靡”指奢侈。崇:立。一说“尊重”。戎:大。

念兹戎功,继序其皇之。无竞维人,四方其训之。不(pī)显维德,百辟(bì)其刑之。於(wū)乎,前王不忘!继序:继承祖业。序,通“叙”,业。皇:光大。竞:强。一说“争”。维:于。训:服从。一说“效”。不:通“丕”,大。百辟:众诸侯。刑:通“型”,效法,模范。於乎:叹词。前王:指周文王、周武王。

参考资料:

1、王秀梅 译注.诗经(下):雅颂.北京:中华书局,2015:746-7472、姜亮夫 等.先秦诗鉴赏辞典.上海:上海辞书出版社,1998:649-6513、姚小鸥.诗经译注.北京:当代世界出版社,2008:603

 

诗文赏析

灭纣之后,周室所采取的一个巩固政权的重要措施便是分封诸侯:“武王既胜殷,邦诸侯,班宗彝,作分器。”(《尚书·洪范》后附亡书序)孔颖达《尚书正义》对此的解释是:“武王既已胜殷,制邦国以封有功者为诸侯;既封为国君,乃班赋宗庙彝器以赐之。”

在武王革命中助战的诸侯受到分封,同时也享有周王室祭祀先王时助祭的政治待遇,《烈文》便是这种情况的一个记录。《毛诗序》说:“《烈文》,成王即政,诸侯助祭也。”即政,当是周公还政于成王,成王正式掌权之时。武王灭商后二年去世,即位的成王年幼,由叔父周公摄政,平定了管叔、蔡叔、武庚的叛乱,七年后还政于成王。此时成王虽年齿渐长.但毕竟缺少政治经验,对于他驾驭诸侯的能力,周公不免怀有隐忧,有人之所以认为《烈文》是周公所作,也许就因为此诗对诸侯具有安抚与约束的双重作用。

《烈文》一章十三句可按安抚与约束之意分为两层:前四句和后九句。前四句是以赞扬诸侯的赫赫功绩来达到安抚的目的。这种赞扬可以说臻于极至:不仅赐予周王福祉,而且使王室世世代代受益无穷。助祭的诸侯都是周王室的功臣,被邀来助祭本身就是一种殊荣,而祭祀时周王肯定其功绩,感谢其为建立、巩固周政权所作的努力,使诸侯在祭坛前如英雄受勋,荣耀非常,对周王室的感激之情便油然而生。

但是,周王为君临四海的天子,对诸侯仅有安抚,只让诸侯怀感激之情是不够的,他还必须对诸侯加以约束,使诸侯生敬畏之心。后九句以“无”领起,这个“无”通“毋”,释“不要”,为具强烈感情色彩的祈使词,使文气从赞扬急转为指令.文意则由安抚转为约束。七句中用了两个这样的“无”,以断然的语气,训诫诸侯必须遵从;“百辟其刑之”,更是必须效法先王的明确训令;而“前王不忘”似乎只是训诫诸侯不要忘记先王之德,却又隐含不要忘记先王曾伐灭了不可一世的商纣,成王也在周公的辅佐下平定了管叔、蔡叔、武庚的叛乱,即不要忘记周王室具有扫荡摧毁一切敌对势力的雄威。

后九句的指令、训戒,具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,即正名。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:“天子经略,诸侯正封,古之制也。封略之内,何非君土?食土之毛,谁非君臣?故《诗》曰:‘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;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’”这里所正的君臣名分,与《烈文》所表达的完全一致。后者虽然没有点出“君臣”二字,含意却更加深刻:诸侯的功绩再大,也不过是尽臣子的本分而已,并且仍要一如既往这么做下去;周王的号令诸侯,乃是行君临天下的威权,并将绵延至子孙万代。

《烈文》的巧妙构思可说是天衣无缝:前四句的赞扬,使后九句的训戒变得乐于接受;后四句的正君臣名分,表明诸侯已建的功业只不过是效忠周王室的一个开端。如果要寻找行文简洁、构思巧妙、含义深刻的作品,阅读《周颂》中《烈文》这样的短篇,读者大致不会失望。